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也是明确载入我国宪法的。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复存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也就无从谈起。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自觉置身于党的领导之下,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一是保证党委重大决策和意图的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牢牢把握好“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党委的主张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变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
二是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履行职责。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突出发展主线,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人大工作特点和优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
三是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是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是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开展重大执法检查、视察活动、决定重要事项,都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经过党委批准后实施。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落实。
四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织、党员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和组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来开展工作,保证党委意志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中的党员,进一步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当好党员和当好代表的关系,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决策和完成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发挥坚强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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