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发布日期:2012-09-28
|
|
|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9月27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
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打印窗口】【关闭】 |
|
|